本行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 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
存款保險保障範圍
依「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存款保險標的以中華民國境內存款為保險範圍。
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 |
未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 |
- 支票存款
- 活期存款
- 定期性存款
-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 中央銀行之存款
- 收受存款金融機構間之同業存款
- 銀行所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收受之存款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
有關存款保險相關說明,請參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存款人權益保障」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