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朋友禮

【新戶限定】首購日定期(不)定額
不限筆數手續費3折

  • 專案期間: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適用對象:首次於本行申購基金之自然人。
  • 優惠內容:
  • – 適用對象於活動期間,首購當日透過適用通路定期(不)定額申購基金,不限筆數手續費3折。
    – 本專案定期(不)定額最低申購金額依本行規定辦理,每次扣款金額最高上限新臺幣1萬元(含)或等值外幣。
    – 若客戶符合本行「新存戶基金新戶禮」優惠資格,於該優惠適用期間,不適用本專案。
  • 適用通路:國泰世華CUBE網銀、國泰世華CUBE App、預約服務單O2O。
  • 適用基金:本行架上境內外基金(不含智能投資、後收型基金、貨幣型基金、ETF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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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基金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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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申購確認

      確認申購內容,並點選「申購確認」按鈕,待結果顯示申請成功即完成

    • 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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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案期間: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適用對象:首次於本行申購基金之自然人。
    三、適用通路:國泰世華CUBE網銀、國泰世華CUBE App、預約服務單O2O。
    四、適用商品:本行架上境內外基金(不含後收型基金、貨幣型基金、ROBO、ETF等)。
    五、專案內容:客戶於基金首購當日透過數位通路定期(不)定額申購享申購手續費3折優惠,不限筆數。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 若符合本行『新存戶基金新戶禮』之優惠資格,則於『新存戶基金新戶禮』專案優惠適用期間,不適用本專案。
    (二) 本專案限基金首購當日使用(首購當日亦可適用其他優惠專案申購基金),若客戶未於首購當日使用本專案優惠,則優惠資格將自首購次日取消。例如:小明從未於本行申購基金,符合本專案適用對象資格,於2024年1月2日選擇使用「幸福長跑」優惠進行首次基金申購,則小明於2024年1月2日23時59分(含)前仍可使用本專案優惠進行申購,自2024年1月3日00時00分(含)起即不再符合本專案適用對象資格。
    (三)本專案定期(不)定額最低申購金額依本行規定辦理,每次扣款金額最高上限新臺幣1萬元(含)或等值外幣。
    (四)客戶參加本專案,定期(不)定額可異動扣款日期、金額。
    (五)定期(不)定額可進行「全部」及「部分」轉換。「全部」轉換投資標的仍適用原優惠費率,惟「部分」轉換之優惠費率僅限原始投資標的,部分轉換後之新投資標的,手續費率將依異動時交易通路別折扣費率計算(如網路六五折、臨櫃無折扣)。
    (六)投資期間內,定期(不)定額帳戶若連續四個月內無成功扣款紀錄者,即取消優惠資格,不可再恢復扣款及轉換投資標的,未來僅可進行贖回交易。
    (七)本專案僅適用手續費前收之基金。其他信託管理費等收費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比照本行一般信託契約條款辦理。
    (八)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基金已達募集上限、暫停或停止銷售者),而造成基金無法繼續扣款之狀況,則該筆信託帳戶無法繼續享有本專案之優惠折扣。
    (九) 本專案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
    (十)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解釋本專案內容及暫停、取消或終止本專案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
    (十一)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地址:臺北市松仁路7號;聯絡電話:0800-818-001。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1. 本服務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基金所應承擔之相關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等)已揭露於基 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或 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查閱。
    2. 投資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相關資料及其規定,並瞭解其投資風險:包括可能發生投資標的跌價、匯兌損失所導致之本金虧損,或 投資標的暫停接受買回及解散清算等風險,其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且投資人係基於獨立審慎之投資判斷後,決定各項投資指示。
    3. 本行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投資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生風險、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投資 人負擔,本行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4. 投資人已瞭解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投資標的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表現亦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
    5.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 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