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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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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與辦法:本行指定條件客戶係指符合本行優質客戶(A類)定義之客戶,於活動期間內首次申請本行信用貸款產品,並於113年3月31日(含)前成功撥貸,且經本行審視活動期間內首次以本行帳戶扣繳滿三期本息者(期間內多次申貸則僅限首筆撥貸給予利息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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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 A類客戶:依本行之行業屬性規範。(依授信業務處理規則規範內容為主)
- 首期利息50%回饋:客戶於活動期間首次申請本行信貸產品,經本行核准後,首次以本行帳戶扣繳滿三期本息者,即享有該信貸首期利息金額50%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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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信貸產品類別限一般信用貸款(一般信貸係指[大樹速貸產品]、[泰幸福產品],不含債清、債協、信用卡循環轉信貸),並排除本行行員及專案(團員貸、舊戶挽留、彈力貸月繳息、彈力貸本息攤、職域員工信貸專案)客戶。
- 大樹速貸產品:
.依規定揭露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以貸款金額新臺幣30萬元,貸款期間5年,一段式貸款利率3.20%~16% 各項相關費用總額:新臺幣5,000~7,000元(折扣後),總費用年百分率3.88%~17.09%。
.此產品為邀請制。 - 泰幸福產品:
.總費用年百分率:分段式:分段式5.88%~16.08%; 一段式:5.86%~17.40%。計算範例如下:貸款金額:新台幣30萬元。貸款期間:5年。一般貸款利率:分段式:前六期:固定利率1.88%~9.88%、第七期起5.30%~16%;一段式:4.60%~16%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新台幣9,000元。
- 大樹速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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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利息金額50%回饋時間
優質客戶優惠活動:符合回饋資格之客戶依下表回饋時間,回饋利息至本行原扣款帳戶(扣款帳戶如為他行帳戶則不符資格):撥款時間 統計期間 回饋期間 113年1月1日~113年1月31日 113年5月初 113年6月初 113年2月1日~113年2月29日 113年6月初 113年7月初 113年3月1日~113年3月31日 113年7月初 113年8月初 -
凡符合本活動資格者,該筆貸款於回饋日前不得結清,且不得有催收、逾期、協商、呆帳等其他違反本行信用貸款契約之情事,倘有前述情形,即喪失本活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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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相關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紀錄與本行認定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有不符合、違反活動注意事項或涉及違法、不正當行為之情事,本行得取消參與活動及回饋之資格,並得依法主張相關權利。若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使客戶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客戶亦不得因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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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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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3年1月2日,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會依實際借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貸款利率係依本行牌告之定儲利率指數季變動或月變動(靈活利率指數)等試算而得,前開牌告定儲利率指數每季或每月依市場行情變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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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將依客戶收入負債比等綜合評量審查決定貸款之核准與否;本行保有申請案件准駁暨申請內容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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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扣繳義務人〉給付客戶〈納稅義務人〉之全年給付所得總額達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申報年度個人所得。客戶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其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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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有隨時修改、變更、解釋本活動及暫停、取消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修正,將於本行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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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