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持卡人於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公立醫療院所(醫美、健檢及產後照顧等非醫療項目不適用)現場臨櫃繳費或網路繳費,可刷信用卡繳費。
繳費項目
規費、交通罰鍰、行政罰鍰、監理資費、健保費、幼兒園學雜費、聲請費、執行費、裁判費、殯葬相關費用、水費、電費、醫療費...等,繳費細項及機關依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告為準。
手續費
-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免手續費(罰鍰、罰款交易除外)。
- 自108年10月1日起,以信用卡繳納罰鍰、罰款交易衍生之刷卡手續費由持卡人負擔,實際刷卡金額為罰鍰、罰款外加刷卡手續費,每筆交易之刷卡手續費依下列級距計算。
罰鍰(罰款)交易金額 (NT$) 手續費 (含稅) (NT$) 1~998元 2元 999~9,993元 7元 9,994~49,990元 10元 49,991~99,980元 20元 99,981元(含)以上 35元
上述各項繳納費用之繳費金額不列入本行「一般消費」之定義,亦不計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多利金、里程、加油金等回饋。
活動內容
持卡人可透過電話語音/網路繳納本人下列各項費用:
- 交通罰款或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 (語音代碼168#)
- 汽車燃料費 (語音代碼169#)
- 行照規費 (語音代碼為167#)
- 中華電信資費 (語音代碼899#)
-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標號費 (網路)
透過語音繳費
請依您所屬地區,撥打以下電話號碼:(電話語音號碼(24小時服務專線)僅適用「按鍵式」電話)
- 電話號請撥412-1366或(41-1366)
- 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或07)412-1366(或41-1366)
- 國外地區請撥 886-2(或4或7)-412-1366(或41-1366)
- 於上述各地區撥通電話後,須輸入各繳費項目之語音代碼。
透過網路繳費
手續費
- 交通罰款或罰鍰:每筆酌收手續費NT$20 元。
- 汽/機車燃料費:每筆酌收燃料費金額之1%為手續費。
- 換發汽機車行照規費:每筆酌收手續費NT$20 元。另行照寄發之單掛號郵資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註:每筆為繳款筆數而非電話通數)
- 中華電信資費:每筆(指轉帳筆數,而非電話通數),酌收NT$10元之手續費。
-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標號:每筆酌收繳費金額之1%(或最低每筆NT$30元)為手續費。
- 上述各項繳納費用之繳費金額不列入本行「一般消費」之定義;繳款金額可享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回饋、多利金、里程點數、加油金等回饋。
- 系統開放:
全日二十四小時 ( 遇連續假日得暫停關機保養 ) 。電話語音繳納時,交通罰鍰之應到案日期、汽/機車燃料費之繳款截止期限以監理處之電腦系統時間 24:00 為準,遇星期例假日順延。 - 適用範圍:
- 交通罰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至 33 條案件。
- 汽/機車燃料費─最新管轄所站內之汽/機車 ( 未報廢、繳、註、吊銷之有效車輛 ) 各年期全額應繳燃料費。
- 換發汽機車行照規費─行照已到期或即將到期前一個月者。
- 不受理情形:
- 台北市部份
- 違規人對違規單有異議需提出申訴者。
- 違規單開立之違規事實為未帶駕照、無照駕駛、未參加年度檢驗、擅自增減設備之違規案件。
- 同時開立兩張違規單且需併案裁處之違規案件。
- 含扣件之違規單,因代保管物件存放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一張違規單如同時開立違章 ( 12 條至 33 條 ) 、違警 ( 34 條至 68 條 ) 條款時需到案裁處繳納。
- 高雄市部份
- 申訴、肇事及扣件之案件。
- 需另裁處吊扣 ( 銷 ) 之案件。
- 6 項 1 項 2 款、 5 款、 6 款、第 17 條、 18 條、 19 條、20 條、 21 條、 25 條、 27 條、 29 條 (1 、 3 、 5) 款、 36 條、 37 條、 40 條 3 項及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者。
- 未換牌之舊車號違規案件。
- 到案處所非管轄。
A.交通罰鍰:
B.汽/機車燃料費:
非全額欠繳 ( 如:短收 ) ,請至監理單位辦理。目前最新管轄所站不屬於選擇之監理單位。
C.換發汽機行照規費:
車輛已辦理報廢、繳、註、吊銷、吊扣、停駛。車輛未投保強制責險或投保期限已過期。車輛有各項違規紀錄、積欠燃料費且未結清。車輛有被登記禁止異動者。 - 台北市部份
活動內容
持卡人可透過「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刷卡繳納各事業單位之費用,提供信用卡繳費服務之事業單位名稱,依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繳費項目
退休金、政府機構費用、公用事業費、電信費、醫療費、保險費、交通費、管理費、公益慈善捐款、學費、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之會費、教育訓練機構報名費...等。
手續費
- 「電子化繳費稅平台」刷卡免手續費(公務機關罰款性質交易除外)。
- 自109年4月1日起,以信用卡繳納公務機關罰款性質交易所衍生之刷卡手續費由持卡人負擔,每筆交易收取手續費NT$10。(「公務機關罰款性質」例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地政事務所...等公務機關之罰款或交通罰鍰)
上述各項繳納費用及特定電信業(如: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透過本平台處理之交易金額不列入本行「一般消費」之定義,亦不計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多利金、里程、加油金等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