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繳交水電瓦斯費免出門,使用信用卡代繳,輕鬆又方便。
只要您持本行所發行的任何信用卡,就可辦理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代繳項目包括:
- 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及附加費
- 台灣自來水公司水費及附加費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及附加費
- 中華電信電話及網路通訊相關費用及附加費
- 已約定之瓦斯公司瓦斯費及附加費:
台北瓦斯、欣桃瓦斯、欣雲瓦斯、中油氣費、欣南瓦斯、新竹瓦斯、欣彰瓦斯、欣湖瓦斯、欣中瓦斯、欣林瓦斯、欣欣天然、欣泰油氣、欣芝瓦斯、裕苗瓦斯、新海瓦斯、竹建瓦斯、欣雄瓦斯、欣嘉瓦斯、陽明山瓦斯、欣隆瓦斯、欣高瓦斯、大台南區瓦斯、南鎮瓦斯、欣屏瓦斯。
申請方式
-
傳真或郵寄申請:
下載「信用卡代繳公用事業費用約定書」-->完成填寫-->傳真(02-7747-2063)或郵寄(105)臺北光復郵局第00686號信箱國泰世華信用卡作業部收
注意事項
- 受託人需填具約定書並簽上與原信用卡/i刷金融卡背面簽名相符之簽名。
- 生效日約申請日後45天,在本行未與公用事業單位洽妥同意扣繳前,各月份之費用仍需自行繳納。
- 代繳各項費用之用戶編號(或號碼),倘本行接獲有關單位改號通知時,將不另行通知委託人而繼續繳付其新編號(或號碼)發生之費用。
- 代扣繳之信用卡無論開卡與否,皆得以該卡號進行扣繳事宜。若代扣繳之信用卡正卡發生毀損、掛失、到期續卡或因聯名卡合約終止/到期而註銷等情事時,無論有無換發新卡,同意本行得自動為委託人將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之設定轉換至委託人持有之本行任一正卡,毋需重新填寫本約定書。
- 本行並未介入委託人與公用事業間相關服務之提供等實體法律關係,委託人對公用事業費用之金額、明細及退補費遇有爭議時,應逕向各公用事業單位查明確可減收或補收費用,並同意由公用事業直接退款予委託人或於下次費款內調整。
- 本行代繳義務係以委託人指定信用卡之信用額度或i刷金融卡帳戶餘額足敷委託 代繳之各項公用事業當月/期應繳費用為條件。若委託人持有之信用卡/i刷金融卡遇有註銷停用、不續卡、管制、強制停用、信用卡欠款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 本行將公用事業交予本行之代繳費用資料退回公用事業機構按其收費程序處理,本行不另行通知,得逕行終止與委託人之代繳約定,如委託人因此遭公用事業之 罰款、停用、或有其他損失及責任,應由委託人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 如欲終止代繳約定時,應填具約定書乙份(約定書之簽名須與原信用卡/i刷金融卡背面之簽名相符),送交本行,在本行未與公用事業單位洽妥同意終止扣繳前,本行將依原約定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委託人不得拒絕繳納本行已代繳之費用。
- 申請代繳筆數不限,但約定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不計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回饋、里程點數、加油金等回饋。
- 如有未盡事宜者,依本行信用卡/i刷金融卡約定條款及其他約定辦理。
活動內容
繳交路邊停車單免出門,使用信用卡代繳,輕鬆又方便。
只要您持本行所發行的信用卡,就可辦理路邊停車費用代繳,代繳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
★提醒您,本行與嘉義市、新竹市、台南市政府合作之路邊停車費代扣繳契約於民國112年12月31日到期後將不再續約,故本行將停止提供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帳戶代扣繳路邊停車費服務。自113年1月1日起,請您以嘉義市、新竹市、台南市政府提供之其他繳費管道繳款,或儘速改利用其他方式代扣繳,以免扣繳失敗產生罰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申請流程
- 網路銀行申請:
登入本行網路銀行-->點選繳費繳稅-->點選停車費扣繳設定-->完成申請設定 - 傳真或郵寄申請:
下載路邊停車費信用卡/i刷金融卡自動扣繳約定書-->完成填寫-->傳真(02-7747-2063)或郵寄(105)臺北光復郵局第00686號信箱國泰世華信用卡作業部收 - 註:各縣市路邊停車係依採購標案合約進行之業務,可扣繳日至合約到期日為止,到期後是否繼續提供服務,將視本行能否續約而定。若本行未能續約, 請改利用其他通路補單 / 繳款。
- 各縣市合約到期日 :
合作縣市 | 合約到期日 | 備註 |
---|---|---|
新竹市 |
112/12/31止 到期不續約 |
● CUBE App自112/12/15起不受理新申請 ● CUBE網銀自112/12/20起不受理新申請 ● 路邊停車費自動扣繳約定書傳真/郵寄自112/12/15起不受理新申請 |
嘉義市 | ||
台南市 | ||
台北市 | 112/12/31止 | |
高雄市 | 113/07/19止 | |
台中市 | 113/07/31止 | |
新北市 | 114/04/24止 | |
新竹縣 | 114/12/31止 |
注意事項
- 本行目前『信用卡/i刷金融卡自動扣繳路邊停車費』適用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高雄市。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專線:(02)27590666;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服務專線:0800-007550;新竹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服務專線(03)521-6121轉483;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服務專線(03)551-8101;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客服專線0800-229-129; 嘉義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專線:(05)229-4595;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服務專線:(06)214-1798;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管中心服務專線:(07)229-9835。
- 本約定限有效正卡本人持有之任一信用卡正卡 ( 不含商務卡、各種虛擬卡 )/i 刷金融卡代扣繳本項路邊 停車費,並同意無論信用卡開卡與否,皆得以該卡號進行扣繳事宜,約定書內容請勿塗改,否則不接受辦理。填寫完畢,簽名後請傳真(02)7747-2063或郵寄本行。
- 本行收到本約定書後,約3~5個工作天,將發送手機簡訊通知申請結果(委託申請成功者加發電子郵件通知,電子郵件之發送,將以委託人於本行目前所記載之資料發送), 未收到通知者,請洽本行客服(02)2383-1000查詢。如申請尚未生效或未經核可,請自行繳費。
- 先前曾於本行、他行或電信業者辦理代繳者,須先終止原約定完成,方能委託申請本約定之自動扣繳。
- 當您終止扣繳申請成功,請您再向各縣市停管處查詢或確認近期內(約終止生效日前後15日內)是否有尚未繳款之停車費並無法扣繳時,請注意自行繳納,以免造成逾期罰款。
- 各縣市路邊停車係依採購標案合約進行之業務,可扣繳日至合約到期日為止,到期後是否繼續提供服務,將視本行能否續約而定,並依本行官網公告為準。
- 本約定成功扣繳金額,不計小樹點(信用卡)點數、現金回饋、里程點數、加油金等回饋。
- 發生重覆繳費時,因嘉義市政府交通局對溢繳款不予退回請避免重覆繳費;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查詢重覆繳費狀況請自行聯絡所屬縣市服務專線辦理。
- 在卡片有效情況下,欲變更代扣繳之信用卡/i刷金融卡卡號者須重填本約定書予本行,修改成功後,本行不另行通知。
- 本行於收到各縣市政府停車單代扣繳資料後,始進行代扣款作業。
- 新北市政府停車費代扣繳傳檔至各金融機構作業時程:
(1)以信用卡或活期存款帳戶申請自動扣款者,自停車當日起算第6日上午6點前傳檔。
(2)以活期存款帳戶申請自行查詢後繳款者,自停車當日起算第4日上午6點前傳檔。 - 身心障礙者使用車有免收或優惠停車費問題,不建議申請自動扣繳停車費,以避免重覆繳款。
- 詳細辦法及注意事項以本行『路邊停車費自動扣繳約定書』之注意事項及約定事項為準。
- 國泰世華銀行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業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