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承準備足夠的現金,
避免不動產價值縮水
了解不動產移轉課稅差異,
審視取得時間與稅負關係
及早規劃合法節稅,
留意實質課稅原則
白手起家的黃姐,年輕時和好友一起經營小吃店,靠著精打細算和投資店面,退休後靠著收租金生活倒也無虞。她和已故好友都堅信:現金會貶值,但是房地產不會。然而,面對好友女兒的遺產稅問題,黃姐開始重新思考如何合理地規劃自己的遺產。
好友提早和上帝報到,好友的女兒難為情地希望能和黃姐借500萬,即使母親有留下多筆房產,但是遺產稅需要用現金繳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雖然國稅局說可以用「實物抵繳」,但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來估算時價,可能不到市價一半,等於是賤賣。因為一時之間手上沒有這麼多現金,只好和黃姐開口。
目前稅法規定的遺產稅免稅額為 1,333 萬元,是包含房屋、存款、股票等總額的計算,扣除各種免稅額後,只要遺產淨額超過此金額,就必須繳納遺產稅。因此,黃姐的好友光是大安區店面就價值6,800萬,扣除免稅額後,由獨生女繼承的話,必須先繳超過500萬元的遺產稅。
*依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計算公式如下:
瞭解更多👉 財政部遺產稅試算
於是已經退休的黃姐,重新檢視手上數筆不動產該如何分配給孩子?以及到底要繳多少稅。她考慮以下三種方式:
瞭解更多👉 財政部房地移轉稅務試算
最後黃姐在會計師的建議下,選擇最單純的身後繼承方式,並重新審視自己的保險,試算身後的保險金是否足夠讓子女繳交遺產稅。避免同樣發生子女沒有足夠現金,被迫以實物抵繳方式將不動產折價抵付的情況。會計師也提醒黃姐,因為財產會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的話,就算要動用遺產抵繳,也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執行,還是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紛爭才是。
黃姐以自己為要保人和被保人,投保20年期500萬元保額終身壽險。身故理賠受益人為三名子女,以降低孩子們未來繳交遺產稅的負擔。但會計師也特別提醒,壽險身故保險金雖不課遺產稅,但超過 3,330 萬元者仍要繳納基本稅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
此外,國稅局針對人壽保險設有「實質課稅原則」,如有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情況,國稅局就會認定有意透過保險避稅,不僅保單價值將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還可能被罰款。
當年一肩扛起家庭經濟的黃姐,很清楚保險的重要性。好在精算之後,身後留給孩子的保險金,應該足夠用來支付遺產稅。現在的黃姐相信:現金會貶值,但萬萬不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