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 漲勢加碼:行情趨勢向上時扣款金額增加,即A>B>C;漲跌都加碼:無論漲跌扣款金額不變,即A=B=C;跌勢加碼:行情趨勢向下時扣款金額增加,即C>B>A。
註2 該基金平均淨值漲跌幅%高於或低於觸發門檻,將依據設定之漲/跌幅扣款金額進行扣款。
註3 基金平均淨值漲跌幅%=(週平均淨值-年平均淨值)/年平均淨值。
註4 基金最低申購扣款金額詳見 本行官網 基金公告與資訊揭露。
  • 定期不定額(簡稱本專案)僅適用申購手續費前收,且以本行電腦系統接收紀錄之有效淨值達200日以上之基金。
  • 新申請扣款:須於T-1日(營業日)17:00前申請,並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入足夠金額,T日(指定扣款日)方能扣款成功。
  • 異動扣款日期及金額:若欲於當次變更生效,須於T-1日(營業日)17:00前變更成功,並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入足夠金額,T日(指定扣款日)方能異動及扣款成功。
  • 指定扣款日前一營業日17:00後,可於網路銀行查詢即將扣款的金額。
  • 停扣設定:須於T-1日(營業日)17:00前申請,方能生效。
  • 若選擇轉換,轉換後之基金依原投資基金相關約定條件扣款(如:扣款日期、金額、扣款帳號…等),並於單位數分配後之次一營業日開始生效。
  • 當基金平均淨值漲跌幅達「觸發加(減)碼門檻時」,將發送簡訊通知。
  • 若投資基金因故終止或暫停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則信託金額將以終止或暫停日前之應扣款金額(以本行電腦紀錄為準)為固定扣款金額,並暫停觸發加減碼門檻機制,待投資基金恢復募集及銷售後,再行恢復委託人原先指示之投資策略;若因上述原因且未曾產生應扣款金額則採用「B.基準扣款金額」,為當次扣款之適用金額。
  • 本專案適用網路及臨櫃基金申購作業。
  • 本專案僅適用申購手續費前收之基金,申購手續費及其他信託管理費等收費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依本行一般信託契約條款辦理。
  • 本專案之基金係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定期不定額報酬率將因投資人不同時間進場,而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各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其他未盡事宜及基金相關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欲索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可至本行全台各分行洽詢理財顧問或洽該基金公司,或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查詢。
  •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地址:台北市松仁路7號;客服專線0800-818-001。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 投資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相關資料及其規定,並瞭解其投資風險:包括可能發生投資標的跌價、匯兌損失所導致之本金虧損,或投資標的暫停接受買回及解散清算等風險,其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且投資人係基於獨立審慎之投資判斷後,決定各項投資指示。
  • 本行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投資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產生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投資人負擔,本行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 投資人已瞭解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投資標的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表現亦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
  • 投資人已充分瞭解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之特有風險,包括:
    (一) 信用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 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高收益債券亦然。
    (三) 流動性風險:高收益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四) 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五) 若高收益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基金進行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六) 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 由本金支付之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 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定期(不)定額投資人因不同時間扣款,將有不同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其他未盡事宜及基金相關費用,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各基金公司網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www.fundclear.com.tw 進行查閱)。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 (停售) 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風險;其他風險可能包含必須承受較大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匯率波動、不同法規結構及會計體系間的差異、因國家政策而限制機會及承受較大投資成本的風險。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得放寬投資總金額上限至40%),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含避險級別),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分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請投資人於投資前詳閱本行 「商品風險等級標準」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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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及轉換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應募人(即投資人)資格及投資範疇與淨值提供頻率皆與公開募集之基金有所不同,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該基金之投資說明書並確認已充分了解贖回規定及潛在之各種風險。
  • 另類投資型基金(Alternative Funds)之投資策略與一般傳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不同,其投資策略較為靈活,投資標的較廣泛且極有可能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另類資產,且另類投資型基金如屬保本型基金,投資人須持有至基金到期,方可依其保本率保本。投資人投資前應充分了解另類投資型基金之投資風險並詳閱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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