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凡國泰世華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正、附卡信用卡之交易皆可申請「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申辦「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 限於信用卡額度內之消費範圍,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
- 「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受理期間為刷卡消費後至最近一期信用卡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國泰人壽保險費受理期間為商店請款後至最近一期信用卡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內前提出申請,若於前開期限內刷卡消費之信用卡有停卡、不續卡或掛失不補發之情事,將無法受理申請,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 持卡人申辦「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應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但已繳納之分期金額將不予退還,而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本行之應付帳款。
- 「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每次申請之單筆消費金額最低為NT$3,000,但下列項目不得申辦: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賭金及其它類似現金交易(如銀樓/珠寶)、超額(包含臨調而超過信用額度)消費、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 E政府付費平台學費分期等其他已辦理分期之交易、代償款、退貨、商務卡消費、簽帳金融卡消費、雙幣卡境外消費、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如飯店預授權)、公用事業與eTag儲值/eTag智慧停車費代繳及罰鍰、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限)。
- 「一般消費分期」、「非0利率保費分期(國泰人壽躉繳保費/投資型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費/傳統型續期保費(110年6月底前購買之傳統型商品保單所衍生之續期保費) 」:分期年利率6%~14.4%,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上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1年4月30日。
- 「稅款分期」及「學費分期」:分期年利率6%,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上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0年1月1日。
- 「0利率保費分期」:前12期0利率,13~24期每期利率0.5%~1.2%,分期年利率0%~3.6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上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0年10月27日。分期一經核准,原消費之小樹點(信用卡)、加油金、現金回饋等將扣除。若於七日猶豫期內來電取消分期,則原消費之小樹點(信用卡)、加油金、現金回饋等將歸還。註:0利率保費分期不含國泰人壽躉繳保費、國泰人壽投資型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費,及國泰人壽110年6月底前購買之傳統型商品保單所衍生之續期保費;110年7月起購買之國泰人壽傳統型商品保單保費及其所衍生之續期保費,可適用0利率分期。
- 「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之還款方式:採用本金平均攤還法,即分期本金採取分期平均清償方式,以一個月為一期, 依申請金額按申請期數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利息則依分期本金餘額依約定年利率計算, 首期利息則係以當期分期本金之全部計付。
- 各期分期款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分期利息及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均全額計入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內,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將於費用及利息後,優先於一般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若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除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外,當期應繳而未繳納之分期本金餘額,則依申請人遲繳當期適用之循環利率,計收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至該期分期本金全部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
- 分期期間不得更改帳單週期,若提前清償未繳金額者,不得要求本行退還已繳納之分期利息,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之金額。
- 「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申請「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卡額度。
- 申請「單筆消費分期(刷卡樂分期)」之消費(原始交易類別)得累積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回饋,惟不得重複計算。
- 學費及繳稅分期之累積小樹點(信用卡)、現金回饋辦法依該活動公告為準。
-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 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