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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資訊揭露

  • 01 目前本行雷曼兄弟發行之連動債現況為何?
  • 02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重整過程中,連動債持有人是否無法得到利息及本金?客戶是否就無法按條件獲得配息?最糟的情況下能拿回多少?

    1.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公司已於9月15日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意義上類似台灣的公司重整申請,尚未立即「清算」。

    2. 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其債權人將不能進行強制執行、扣押、假扣押的資產保全動作,申請公司通常藉此爭取較長的公司重組機會,萬一重組不成,才有進入清算的可能。

    3. 雷曼兄弟在現階段至少有120天的保護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得對債務人求償,靜待法律程序的進行,該公司發行或保證的任何產品不再擔保任何本息的支付,縱使產品條件中有符合配息的條件,亦不會再依約履行。倘若進入清算程序,就要依照美國破產法程序,最差狀況就是沒有剩餘財產可分配,換言之投資人有可能拿不回任何本金。

    4. 雷曼兄弟之債權人將有至少60天之期間可申報債權。其後雷曼兄弟會利用至少18個月的時間,處分其資產,整個過程可能持續數年。雷曼兄弟處分資產之行為,須經破產程序法官之許可,而毋須取得多數債權人之同意。一般而言,除非市場上存有出價更高之買家,法官將傾向接受雷曼兄弟處分資產之判斷及決定。

  • 03 如果雷曼倒閉,本行或保證機構是否會概括承受賠償客戶損失?國泰世華銀行如何協助客戶?角色與責任為何?

    本行依信託業法之規定,不得承擔客戶投資損失。

    保證機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為此次聲請破產保護之主體,未來可能仍須依破產程序處理。本行係以受託投資機構之角色,依客戶之指示投資相關連動債券。本行將秉持一貫態度,持續追蹤相關訊息並適時委任外部法律顧問參與債權申報或受配事宜。

  • 04 請問國泰世華銀行委任哪一家律師事務所處理後續動作?

    本行計畫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銀行共同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協助與美國律師連繫處理後續動作,為國泰世華銀行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 05 投資人是否需向國泰世華銀行辦理登記保全債權的程序?

    不需要,本行為全體投資人的受託銀行,只要國泰世華銀行代表所有投資人向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登記保全債權的程序即可。未來如果依照美國法律規定有需要客戶協助之處,將再通知客戶。

  • 06 本行所受託產品的債權順位為何?

    本行所受託產品(00410004)、(00410005)、(00410006)、(00410007)與(00410008)的債權順位為優先無擔保債權,順位如下: 「貸款 Loan」→「優先有擔保債權Senior Secured」→「優先無擔保債權Senior Unsecured (Guarantee)」→「次順位債券 Subordinated Debt」

  • 07 請問本行所受託的其它連動債是否能夠開放每日贖回?

    目前與雷曼兄弟相關以外之連動債除商品說明書有特殊贖回規定者,其餘連動債開放每日贖回服務至9月30日,之後仍依照商品說明書上之規定贖回,如有疑問請洽您的理財專員。

  • 08 請問我可以去哪裡查詢相關資料?

    您可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撥打本行免付費電話: 0800-818006或進入本行網站https://www.cathaybk.com.tw查詢。

  • 09 計算代理人為雷曼兄弟,但發行或保證機構是別家投資銀行的連動債,現在是否可開放贖回?

    本行有兩檔連動債由雷曼兄弟國際(歐洲)擔任計算代理人(本行產品代碼為0041-0001、0041-0002者),受到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已聲請破產保護之影響,目前暫時無法提供次級市場之服務,亦即無法提供參考報價、無法開放提前贖回。

  • 10 未來有關參與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產保護程序所發生的費用(例如委聘律師費),將由誰負擔?

    代為向美國破產法庭申報債權之相關費用,將由本行全額負擔。

  • 11 爾後雷曼兄弟相關連動債之信託管理費將如何計算?

    本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所屬機構所發行之連動債商品,(本行產品代號0041-0001、0041-0002、0041-0004、0041-0005、0041-0006、0041-0007、0041-0008者),已全面減免信託管理費。

  • 12 本行對帳單上如何呈現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所屬機構所發行的相關產品?

    由於Q1所列示七檔連動債券之計算代理機構:雷曼兄弟國際(歐洲),已申請破產而無法擔任本債券之計算代理機構,故此七檔債券已無法提供參考報價,亦無法進行次級市場交易,因此,即日起對帳單上之「債券參考價格」、「淨損益」、「報酬率%」等欄位將不顯示任何數值。

  • 13 發行機構 Lehman Brother Treasury Co B.V. (以下簡稱LBT) 的更新訊息。

    由LBT(荷蘭公司)擔任發行機構之五檔連動債券(本行產品代號0041-0004、0041-0005、0041-0006、0041-0007、0041-0008者),保證機構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 (美國公司)。9月15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保護,9月19日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裁定LBT得「暫停支付」其債務(suspension of payment)。而荷蘭時間2008年 10月8日,阿姆斯特丹法院已宣告LBT破產,並指派Rutger Schimmelpenninck 先生擔任破產管理人 (Bankruptcy Trustee) ,溯及自中歐時間(CET)10月8日零時生效。至於原訂於 2008年12月10召開之LBT債權人會議,已因前開破產宣告而取消。阿姆斯特丹法院將另行公告債權認可會議(claims admission meeting)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