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期間
2024/1/1~2024/12/31
優惠條件
卡友持本行白金卡(含)以上等級之信用卡(註1),於卡片有效期間內完成道路救援車號登錄,並於使用本服務前三個月新增一般消費達NT$20,000(含)以上(註2),即符合免費基本道路救援資格;可享優惠期間內持本行有效卡,每戶一年最多2次免費道路救援服務(含基本拖吊服務及急修服務)。
【24小時內限用一次,每次50公里免費,若服務涉及自費項目則需由持卡人自行支付相關費用,自費內容(註3)詳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註1:CUBE卡及蝦皮購物聯名卡不適用免費基本道路救援服務。(CUBE卡含2021/11/1起併入且更名為CUBE卡之鈦金商務卡| 尊榮御璽卡| 享購鈦金卡| 國泰人壽聯名卡| 銀行白金/金/普卡(含COMBO)| KOKO信用卡,及2023/8/8起合約屆期換發CUBE卡之Costco聯名卡,2023/8/16起合約屆期換發CUBE卡之遠東SOGO聯名卡)
*註2:世界卡/亞洲萬里通聯名世界卡/長榮航空聯名極致無限卡/長榮航空聯名無限卡,無須於使用本服務前三個月新增一般消費達NT$20,000(含)以上。
*註3:自費項目包含拖吊超出免費公里數費用
及特殊狀況處理費用
,收費說明詳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服務對象(本服務採登錄制)
每一持卡人得登錄一部車輛,正卡及附卡得分別登錄。若您於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時,已清楚填載車號,則本行將自動幫您完成登錄。
- 登錄車輛無車齡之限制,惟以領有小型牌照之自小客、廂型車、3.49噸以下之小貨車、謀生用途之營業車、及租賃車為限。 以上車種如車長超過5,200mm或車寬超過2,100mm或車重超過2,500kg或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拖車勾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已逾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須議價處理,並由持卡人自費支付服務費用。
以下車輛恕不提供本項服務:競技車、改裝車及3.5噸以上之大型車。重型機車、輕型機車恕不提供本服務。 - 登錄車號方式:
- 請登入本行CUBE網銀/信用卡/申請/停用/道路救援服務,即可線上登錄車號。
- 請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2383-1000
※本服務將於登錄、變更後第3個營業日之零時起生效。持卡人如未登記所屬車籍資料,並要求現場服務時,須出示本人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本人之身分證及行照證明,以利確認車輛係持卡人本人或配偶所屬車輛,即可立即登錄並享本道路救援服務,否則即依一般收費標準收費。
免費服務內容
免費基本拖吊服務:
持卡人須先致電本行特約專屬報修中心申告服務,若未先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申告服務而逕行指派他人服務時,即不符合本行免費拖吊等服務資格,不得以他人之收據或發票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請款。
- 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以致無法行駛時,可享自故障地點起算50公里免費之拖吊服務(特殊狀況處理除外);惟拖吊地點須為拖吊車可行駛及作業之道路。
- 實施免費權益內拖吊路程中所須之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停車場或過橋費費用。
- 於一般道路(不含國道)車輛因輪胎破損而無備胎更換、四輪傳動之車輛或長程拖運情況,提供整車承載或加裝輔助輪拖行之方式;惟全載與否或需特殊作業費用、其他耗材費用須由現場服務人員依現場情況判定,非上述情況需全載作業時,持卡人須自付服務費。
免費急修服務:
- 車輛電瓶接電啟動服務;惟接電將影響車輛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除外。
- 車輛更換備胎服務(更換車胎工具及備胎由持卡人自備);惟車胎若因改裝或螺絲過緊無法以人工拆卸者,概就近拖吊至維修廠或輪胎行,由持卡人自行處理。
- 車輛代送燃料油服務;惟油資須依加油站發票金額由持卡人自付。
- 車輛冷卻水提供服務。
- 車輛如位於法令不得實施急修之路段(例如:高速公路、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等地點),前述「免費拖吊服務1.至4.」之急修服務須先以本服務提供之拖吊服務處理,始提供急修服務。
小樹點(信用卡)折抵消費:
- 等候救援車時,請持卡人留於車內或車旁,以便配合服務人員執行急修或拖吊服務。
- 請車主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以免產生財物遺失之爭議。
- 如持卡人提供資料不符本行系統資料,或未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即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 如持卡人於卡片掛失期間欲申告本服務,應主動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服務人員說明,如經查證屬實,即視同持有有效卡,得依上述規定享有本服務。
- 本行之道路救援及特約專屬報修中心係委託由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如遇服務爭議概與本行無涉。
- 小樹點(信用卡)即時折抵消費詳細活動辦法請見本行活動網頁公告。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免費服務除外條款
- 未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受理服務之道路救援費用。
- 申告服務之車輛與持卡人登錄車籍資料所載之車號不符者。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致車輛受損之服務。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服務專線
請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24-598,向本行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全鋒道路救援客服中心>申告服務。
服務流程
- 持卡人欲申告本服務時,請撥打本行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24-598,並告知下列事項,由服務人員與持卡人確認身分並預報抵達時間、服務車車號、服務人員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車號。
- 車況、車籍基本資料。
- 故障地點。
- 故障情形。
- 聯絡電話。
- 服務完成後,服務人員將填具電子服務五聯單,持卡人核對服務內容無誤後,請於服務單上簽名。持卡人若需留存服務單,請撥打本行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24-598索取。
服務規範
- 車輛於服務人員實施本服務時,須為空車狀態(即除經服務人員同意者外,車上不得留有人員、貨物或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有必要,服務人員得會同持卡人共同檢視車廂
- 服務人員在場服務時,持卡人必須在現場,並請出示本人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以確認身分(服務現場以認卡、認車、認人為原則)。
- 未登錄車號或未符合免費優惠條件者,須依「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內之收費標準表」所載之項目自付費用;如未能出示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則須依非卡友標準收費,事後亦不得申請折扣退款。
- 如有報修中心出車未遇之空趟案件,且自車輛報修時間起算20分鐘後始取消服務、或服務人員到場施作後,因故未能實施道路救援服務者,仍計入卡友已使用之免費道路救援次數內。實際認定標準以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及現場服務人員之說明內容為準。
- 依高公局之規定,高速公路禁止實施急修服務,一般高架橋及快速道路亦嚴禁實施急修服務,故於前述路段概先提供拖吊服務處理,始提供急修服務。
- 申告服務時,駕駛人須陪同救援車輛至指定服務廠辦理交車事宜。
- 若須更換備胎服務時,因輪胎鋼圈加裝安全螺絲,安全螺絲鎖須由持卡人自備。
- 持卡人資料如有異動,應主動以書面通知本行,以避免日後申告服務時因資料錯誤導致權益受損。
- 車輛故障,卡友若未先經服務專線通知報修中心,而逕行指派他人服務時,任何費用不得向本行要求退費。
服務範圍
除以下除外範圍外,持卡人申告事故係於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且救援車輛所能行駛及作業之道路者,皆可享有本服務:
- 持卡人車輛位於地下室且處於污泥、積水未完全清除、重物壓住、須動用大型處理機具或有其他將致拖吊車輛難以順利進入作業或難以實施服務之地點、場所或處於其他難以實施服務之狀況者。
- 因風災、水患、暴動、戰爭等天災人禍及法令規範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難以提供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者。
- 持卡人車輛非因機械故障、車禍事故、缺燃料油、缺冷卻水、破胎、缺電致無法行駛者。
- 等候救援車時,請持卡人留於車內或車旁,以便配合服務人員執行急修或拖吊服務。
- 請車主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以免產生財物遺失之爭議。
- 如持卡人提供資料不符本行系統資料,或未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即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 如持卡人於卡片掛失期間欲申告本服務,應主動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服務人員說明,如經查證屬實,即視同持有有效卡,得依上述規定享有本服務。
- 本行之道路救援及特約專屬報修中心係委託由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如遇服務爭議概與本行無涉。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免費服務除外條款
- 未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受理服務之道路救援費用。
- 申告服務之車輛與持卡人登錄車籍資料所載之車號不符者。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致車輛受損之服務。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 執行拖吊前、後,持卡人請會同現場服務人員詳細核驗車況。
- 本行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將派專人定期追蹤聯絡持卡人,以瞭解並加強服務滿意度。
- 標準作業時間:持卡人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申告欲使用本服務,並經確認持卡人身分無誤後,服務人員應依以下標準作業時間之規定派車抵達事故現場:
路段 | 容忍時間(標準作業時間) |
---|---|
高速公路
|
1小時
|
一般市區及道路
|
1小時
|
二級以上鄉鎮市區及道路
|
2小時
|
偏遠鄉鎮市區及道路
|
3小時
|
其他郊區
|
4小時
|
特殊地區
|
8小時
|
- 等候救援車時,請持卡人留於車內或車旁,以便配合服務人員執行急修或拖吊服務。
- 請車主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以免產生財物遺失之爭議。
- 如持卡人提供資料不符本行系統資料,或未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即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 如持卡人於卡片掛失期間欲申告本服務,應主動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服務人員說明,如經查證屬實,即視同持有有效卡,得依上述規定享有本服務。
- 本行之道路救援及特約專屬報修中心係委託由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如遇服務爭議概與本行無涉。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免費服務除外條款
- 未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受理服務之道路救援費用。
- 申告服務之車輛與持卡人登錄車籍資料所載之車號不符者。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致車輛受損之服務。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收費說明
- 凡符合道路救援之持卡人,車輛因機械故障或人為意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須撥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免付費電話申告服務,或遇有全鋒汽車之全臺道路救援巡迴車時,始得執行責任救援,並應立即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申報,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如下表。
- 里程之計算以駕駛台內之里程表歸零並經持卡人確認無誤後起算。
- 若卡友未先經本行服務專線通知特約專屬報修中心,而逕行指派他人服務時,任何費用不得向本行及全鋒要求退費。
自費項目
符合本行免費資格之卡友,享基本起拖費1,500元內、里程50公里內免費優惠,惟超出免費公里數及特殊狀況處理之自費費用須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國道相關拖救費率及其他高速公路事故規定及收費標準,悉以高公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網頁公告為準,自費項目說明如下:
- 高公局實施國道/快速道路「低底盤」或「新車價值」之拖救基本費率,詳下附表:
- 國道車輛拖救依高公局訂立之拖吊項目及費率收費,如有現場作業費(如下項目),則持卡人須自行付費,現場作業費包含:
第一類費用(NT$1,800),含車輛翻覆、衝至上或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下、衝上護欄
第二類費用(NT$900),含陷入水溝、後輪破損、後輪或四輪傳動車、底盤卡於突起障礙物、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機件因素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
第三類費用(每輪NT$1,000),含車輛底盤低於15公分、新車價值超過NT$200萬元,因故障或事故造成咬死車輪者; 高價車及低底盤另有收費標準、待時費
範例一:
客戶A享有本行免費基本拖吊50公里道路救援權益,客戶A車輛於平面道路故障進線特約專屬修中心申告使用本行道路救援服務,經查拖吊車輛為2015年出廠車款新車價值為100萬且底盤高度>15公分(若查無該車款或已停售,依線上客服人員判斷為主),即基本起拖費為1,500元,且最後拖吊總里程數為30公里,本案符合免費基本拖救權益(基本起拖費1,500元內且拖吊公里數50公里內),客戶無自費金額。
範例二:
客戶B享有本行免費基本拖吊50公里道路救援權益,客戶B車輛於國道故障進線特約專屬修中心申告使用本行道路救援服務,經查拖吊車輛為2015年出廠車款新車價值為280萬且底盤高度>15公分(若查無該車款或已停售,依線上客服人員判斷為主),即基本起拖費為3,000元起,因車輛發生兩輪咬死,衍生特殊作業處理費(高速公路-第三類現場作業費用),須自費每輪1,000元(兩輪共2,000元),最後拖吊總里程數為60公里(超出10公里),本案客戶須自付金額=1,500+500+2,000=4,000元。計價項目說明如下:
(1) 基本起拖費:依高公局拖救基本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本行免費拖救權益補貼1,500元,起拖費差額1,500元由持卡人自付
(2) 里程費:總拖吊60公里,本行免費拖吊50公里,超出10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超里程差額500元由持卡人自付
(3) 特殊作業費:兩輪咬死產生高速公路_第三類現場作業費用(每輪1,000元),兩輪共2,000元由持卡人自付
收費標準表
本服務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表如下:(以下單位為新臺幣元,含稅)
項目 | 內容 | 符合免費資格之卡友 | 未符合免費資格之卡友 | 說明 | |
故障拖吊 |
基本起吊 | 平面道路 |
免費 (特殊車輛須議價) |
1300元/10KM |
持卡人持有本行白金卡以上等級信用卡,並於使用服務前三個月新增一般消費達NT$20,000(含)以上,登錄後可享50公里免費拖吊服務。 *平面道路:若車輛屬於特殊車輛(即車長、寬、高或重量超出正規標準),已逾一般拖吊服務範圍,則費用須另外議價處理。 *國道/快速道路:新車價值係以車輛出產年份計算,若新車價值>200萬元或底盤高度<15公分,拖救基本費率須依高公局公告收費標準為準。 |
國道 快速道路 |
免費 新車價值<200萬 底盤高度>15公分 |
1500元/10KM | |||
里程費 |
享50公里免費基本拖吊, 逾免費拖吊里程數, 50元/KM |
50元/KM | 逾免費拖吊里程數後,每公里加收之費用。 | ||
一般平面道路 全載費 (輔助輪) |
500元 (非必要性惟持卡人指定使用時加收之費用) |
加收500元 |
1.如經服務人員判定作業須使用全載時(兩輪架起+著地兩輪使用輔助輪拖吊或故障車輛可直接駛上拖吊車),即提供免費全載服務;惟若係持卡人指定使用時,則依未符合免費資格之卡友之報價收費;另若因故障狀況需外力牽引上拖吊車或使用輔助輪拉上拖吊車作業,屬特殊作業,需採議價制。 2.本費用不含國道第二類現場作業費。 |
||
急修 | 送油 | 免費 | 600元 | 油價以公告價另計。 | |
加水 | 600元 | 加水後仍無法行駛而須拖吊時,依拖吊標準處理。 | |||
更換備胎 | 800元 | 無補胎服務。如無備胎而須拖吊時,依拖吊標準處理(改裝品無法提供服務)。 | |||
接電啟動 | 600元 | 如接電後仍無法行駛,而須拖吊時,依拖吊標準處理。 | |||
特殊狀況處理 |
全吊處理 | 一般平面道路 | 議價 | 議價 | 例如:車輛因事故卡死,或四輪咬死,翻出車道或全翻等,則須以全吊處理。 |
國道第一類 現場作業費 |
1,800元 | 1,800元 | 例如:車輛翻覆,衝至上、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下,衝上護欄,依高公局公告之收費標準為準。 | ||
特殊處理 |
一般平面道路 | 議價 | 議價 | 例如:車輛打滑、陷入沙地泥沼、陷於凹處、驅動輪卡死、架於安全島、凸起物等無須動用全吊作業處理者。惟若非一、二類特殊作業,而須由巨型吊車或特殊機器者,另行議價。 | |
國道第二類 現場作業費 |
900元 | 900元 | 例如:陷入水溝、後輪破損、後輪或四輪傳動車、底盤卡於突起障礙物、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機件因素致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依高公局公告之收費標準為準。 | ||
國道第三類 現場作業費 |
1,000元/輪 | 1,000元/輪 | 車輛底盤低於15公分或新車價值超過200萬元,因事故或故障造成車輪咬死,依高公局公告之收費標準為準。 | ||
國道小型車 新車價值(M)萬元 底盤高度(H)公分 |
價值<200萬 底盤>15公分 |
免費 | 1,500元 |
1.底盤過低無法直接拖吊至拖吊車,須另以特殊作業處理(已含全載費)。 2.新車價值係以車輛出產年份計算,若新車價值>200萬元或底盤高度<15公分,拖救基本費率須依高公局公告「國道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之收費標準為準(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 |
|
價值>200萬 底盤<15公分 |
2,400~20,000元 | 2,400~20,000元 | |||
加碼費 |
出車未遇(空趟費) | 免費 | 如申告後,有地點錯誤、移動車輛、取消服務案件及二次出車等情狀,則須加收出車未遇之空趟費用。 | ||
夜間加碼 | 夜間時段20:00至23:59及06:00至8:00服務費一律加價200元。 夜間時段00:00至05:59服務費一律加價500元。 | ||||
山區加碼 | 山區或偏遠地區,例如:中、南橫公路、蘇花公路、梨山等地,遠程出車20公里內加收300元,若不足20公里則以20公里計;逾20公里者,每公里加收25元;惟須經車輛駕駛人同意後始救援。 | ||||
停車場加碼 | 車輛故障於地下室或立體車場處理費800元,每增加一樓層加收300元;若高度非救援車輛可作業需動用特殊處理,則依特殊狀況處理收費。若遇特殊狀況需加人加車,則需加價700元。 | ||||
待命工時費 | 凡須待警方製作筆錄或無法立即服務者,每小時須加付300元;如等待超過30分鐘時,以一小時計收。 |
- 等候救援車時,請持卡人留於車內或車旁,以便配合服務人員執行急修或拖吊服務。
- 請車主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以免產生財物遺失之爭議。
- 如持卡人提供資料不符本行系統資料,或未持有本行之有效信用卡,即無法享有免費救援服務。
- 如持卡人於卡片掛失期間欲申告本服務,應主動向特約專屬報修中心服務人員說明,如經查證屬實,即視同持有有效卡,得依上述規定享有本服務。
- 本行之道路救援及特約專屬報修中心係委託由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如遇服務爭議概與本行無涉。
- 優惠提供期間倘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得變更或終止優惠內容,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免費服務除外條款:
- 未經特約專屬報修中心受理服務之道路救援費用。
- 申告服務之車輛與持卡人登錄車籍資料所載之車號不符者。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致車輛受損之服務。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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