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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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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
- 臨櫃辦理:透過SWIFT系統,將您的匯出匯款以電傳方式通知您指定之受益銀行,續由受益銀行解付至您所指定受益人之帳戶。
如何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 - 網路銀行:您可透過臨櫃事先約定轉出帳號及受益人帳戶,再至網路銀行進行外匯匯出匯款作業,免出門,還可享有網路牌告匯率及郵電費優惠!
前往網銀
- 臨櫃辦理:透過SWIFT系統,將您的匯出匯款以電傳方式通知您指定之受益銀行,續由受益銀行解付至您所指定受益人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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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匯
- 臨櫃辦理:您可將本行所開立之銀行匯票交付予受益人,由受益人存入其於當地所開立之存款帳戶後,進行交換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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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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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匯金額限制
- 個人
(1) 成年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且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之交易,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得辦理。
(2) 未成年人:結匯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洽臨櫃辦理,須由本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專案核淮。 - 非居住民: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不得逾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每日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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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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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 扣款帳戶約定原留印鑑 + 匯出匯款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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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民
- 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 外僑居留證證載效期未滿一年或護照
- 扣款帳戶約定原留印鑑 + 匯出匯款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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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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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匯出匯款於中間銀行轉匯或國外銀行解款時,依當地銀行慣例,轉匯銀行或解款銀行可自匯款金額內扣取處理費用,因此收款人實際收到之款項金額,可能與原來之匯款金額不同。
- 匯出匯款受款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間,須視受款銀行實際解款作業而定。
- 為遵循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之相關經濟制裁規範,若外匯匯款涉及國際制裁或本行禁止承作國家,將不予受理。
- 非本行存戶:自107年9月3日起,調整存匯業務承作之限制與金額上限,詳細內容請參閱本行最新公告。
- 解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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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匯金額限制
- 個人
(1) 成年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且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之交易,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得辦理。
(2) 未成年人:結匯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洽臨櫃辦理,須由本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專案核淮。 - 非居住民: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不得逾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每日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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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準備文件
- 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 非居住民: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效期未滿一年或護照
-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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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外匯匯入匯款由解款行依據匯入電文之指示,若匯出匯款於中間銀行轉匯時,依當地銀行慣例,轉匯銀行或解款銀行可自匯款金額內扣取處理費用,因此收款人實際收到之款項金額,可能與原來之匯款金額不同本行需確認該筆款項確實已 入本行的同業往來帳戶無誤後,始能憑以解付款項。
- 為遵循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之相關經濟制裁規範,若外幣匯款涉及國際制裁或本行禁止承作國家,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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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鈔種類
幣別 面額 美金 USD1、5、10、20、50、100日幣 JPY1000、5000、10000港幣 HKD100、500、1000歐元 EUR5、10、20、50、100人民幣 CNY100 -
結匯金額限制
- 個人
(1) 成年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且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之交易,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得辦理。
(2) 未成年人:結匯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洽臨櫃辦理,須由本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專案核淮。 - 非居住民: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不得逾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每日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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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準備文件
- 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 非居住民: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效期未滿一年或護照
-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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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可兌換之外幣現鈔,依兌換當時分行提供者為準。
- 自外匯存款提領或存入外幣現鈔,以分行經售幣別、面額為限,並應依本行外匯作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
- 自外匯存款提領外幣現鈔時,倘分行未提供所需之幣別、面額,僅得提領依掛牌買入即期匯率折換之等值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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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準備文件
- 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 非居住民: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效期未滿一年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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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項目
- 外幣票據買入/託收
- 付款行在國外的匯票、本票、支票或國庫支票等票據或是他行售出之旅行支票買入,可經由本行委託國外銀行代收,於國外入帳後再撥付您款項,或由本行直接買入後撥入款項。
- 本行售出之旅行支票買入
- 當有向本行購買之旅行支票剩餘未用完時,可憑購買合約書辦理兌回。
- 本行於扣除應收取之手續費、郵電費及利息後,當日入帳至申請人之本行存款帳戶。
- 外幣票據買入/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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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匯金額限制
- 個人
(1) 成年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且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之交易,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得辦理。
(2) 未成年人:結匯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請洽臨櫃辦理,須由本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專案核淮。 - 非居住民: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每筆結匯金額不得逾等值十萬美元之匯款。每日結匯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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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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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本行承作光票買入及託收業務,以申請人同票據抬頭(受款人)為原則,抬頭(受款人)若為空白或聯名票,本行不予承作。
- 可買入/託收票據幣別:限本行有牌告匯率之外幣幣別,惟不包含歐元、英鎊、日圓、澳幣與泰銖,且仍應依交易當時本行可受理幣別為準。
- 國外費用:如國外代收銀行或國外付款銀行依其實際處理費用將逕自票款中扣除,外幣票據款項入帳時,不一定等同託收之金額。
- 實際入帳時間視不同國家或銀行作業而定。
- 如有退票情形發生,申請人除須支付本行手續費、郵電費外,另須支付國外代收銀行之退票相關費用。
- 因美國運通於台灣地區旅行支票業務調整,自2020/07/01 起本行停止銷售美國運通旅行支票,如您日前已於本行購買之旅行支票,仍可進行兌換/支付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