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月一起分 財務整齊規劃
分期繳費、聰明理財零負擔
每期利率最低0.5%起 釋放帳單壓力
月利率0.5%~1.2%
自由選擇3、6、12、18、24期分攤
提供你彈性且多元的還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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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凡國泰世華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不含商務卡持卡人)且最近一期繳款紀錄全額清償者皆可申請「當月帳單分期」, 申辦「當月帳單分期」限於信用卡額度內之消費範圍,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惟持卡人提出「當月帳單分期」申請後,於本行通知申請結果前有停卡、不續卡或不接受換發新卡之情事,以致無持有本行任一張有效信用卡正卡時,將無法受理申請。
- 「當月帳單分期」受理期間為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前提出申請,並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分期應繳金額」始可分期成功(無持有本行任一張有效信用卡正卡者除外)。分期成功金額為當月帳單金額扣除「分期應繳金額」,超過「分期應繳金額」之繳款金額將列為溢繳款項,如有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分期應繳金額」意指帳單列示之「最低應繳金額」加上不可申請分期之消費項目與超過分期可用額度之消費金額 。申請者若為自動扣繳客戶,當期帳單自動扣繳將僅扣除「分期應繳金額」,次期帳單則恢復原始扣款比例。)
- 「當月帳單分期」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以下項目: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已辦理分期付款之交易、代償款、退貨、商務卡、簽帳金融卡消費、雙幣卡境外消費、非消費款項與超過分期可用額度之消費金額(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限)。
- 本產品分期年利率6%~14.4%,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前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1年4月30日。
- 「當月帳單分期」之還款方式:採用本金平均攤還法,即分期本金採取分期平均清償方式,以一個月為一期,依申請金額按申請期數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利息則依分期本金餘額依約定年利率計算,首期利息則係以當期分期本金之全部計付。
- 首期本金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次一個帳單日為入帳日(若入帳日遇假日將遞延至下期帳單日入帳),各期分期款以「首期本金入帳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分期利息亦依上述入帳規則辦理。分期利息及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均全額計入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內,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將於費用及利息後,優先於一般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若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除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外,當期應繳而未繳納之分期本金餘額,則依申請人遲繳當期適用之循環利率,計收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至該期分期本金全部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
- 分期期間不得更改帳單週期,若提前清償未繳金額者,不得要求本行退還已繳納之分期利息,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當月帳單分期」之金額。
- 「當月帳單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 「當月帳單分期」未繳清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卡額度。
- 「當月帳單分期」依原始交易累積小樹點(信用卡)及現金回饋,不重覆贈送。
-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