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爭議帳款注意(提醒)事項:
- 經持卡人本人參與、同意或授權商店之交易,並經商店依國際組織標準交易授權程序取得授權碼後,即表示此筆交易具請款效力,此時持卡人或本行皆無法止付或取消交易。
- 信用卡(簽帳金融卡)為支付工具之一,等同於現金與支票,持卡人應妥善使用並保管信用卡各項資訊、綁定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及交易驗證碼,不得自行允許第三人使用或取得信用卡相關資訊完成交易後,再向本行提出爭議申請。
- 本行不涉及消費買賣之約定與內容,且不負保證責任,亦無法代替持卡人辦理協商或直接要求商店退貨。
- 非所有信用卡交易均可申請爭議處理或退款,例如信用卡分期付款、公用事業費用代扣繳、繳費稅相關平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商店、退稅、補稅或TWQR跨機構購物等交易均無法透過提出爭議方式辦理退款。
- 爭議處理機制係由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定,須受各國際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及條件辦理,持卡人未符合規範之特定情況,或未在追溯期內提出申請並提交必要文件者,即無法進行爭議程序
二、爭議帳款申請之條件:
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於實體店面或網路消費後,發生下列狀況,並已與商店聯繫試圖解決爭議後,但仍未獲解決時,持卡人得向本行申請爭議帳款之處理;惟信用卡對帳單如顯示「OOO (電支名稱) TWQR跨機構購物交易」,應先向電子支付機構要求提出相關爭議帳款處理。
- 持卡人本人未參與或未授權的交易。
- 同一筆交易遭重覆請款。
- 實際消費金額與請款金額或幣別不符。
- 消費已用其他方式付清(改付現金或改刷其他張信用卡),帳單上仍有請款紀錄。
- 未取得商品/服務。
- 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特殊情形,如網路購物於收到商品時發現損毀或與原商品描述不符。
- 依買賣雙方約定,買方符合退貨條件且已辦理退貨,逾退款期限仍未收到商店退款 。
三、爭議帳款申請及處理流程:
- 持卡人發生前述情況時,應先尋求商店處理或嘗試與商店解決。
- 若無法解決時,持卡人應在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定之時效前1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並依本行提示備妥必要文件,交由本行向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提交爭議案件。
- 提交爭議案件後須一定之處理時間,倘若爭議成功,交易款項將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若遭商店所屬銀行機構婉拒,則本行將與持卡人聯繫,如依持卡人指示並評估提交應補充文件後,依本行指定時間內,再續行提出爭議。若案件仍遭商店所屬銀行機構婉拒,將詢問持卡人意願後,提交予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仲裁結果為最後爭議帳款之裁判,若仲裁失敗持卡人須承擔該筆爭議帳款並支付仲裁費用每筆為美金500元。倘收取之仲裁處理費變更,將依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四、佐證文件資料:
- 持卡人與商店之間聯繫紀錄。
- 訂單、提貨單、交易合約、交易條款。
- 商店同意取消交易或退款之憑證。
- 已取消軟體或服務訂閱(合約載明的自動續約期限前取消交易)。
- 遞延性商品之剩餘價值證明,如健身房、補習班之上課證、剩餘課程文件、合約。
- Email、官方APP對話等資訊。
- 鑑定報告文件(來自於智慧產權擁有者或授權的代表、司法單位鑑定、第三方公正之專家)。
- 商品寄送/退貨之追蹤編號或證明商品寄送歷程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