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族成員無意接班,或是企業主打算改由專業經理人接棒,同樣可以運用信託集中持股,讓家族成員單純擔任大股東,享受公司股利的分派,或是設定選舉董監的機制。
企業主也可在信託內設置決策委員會,明訂企業的經營理念與核心精神,藉由指定專業人士擔任委員,由決策委員會的全體委員,共同遴選專業經理人,讓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際,仍能藉由信託確保企業的理念延續與長久經營。
這也是歐洲基業長青的百年企業,多以「家族治理制度」(Family Governance
System)來管理家族企業的方式。即藉由「家族規定(或稱家族憲法)」明定家族願景、使命、價值觀,與規劃家族企業關係的「憲章」或「規則」。並通過「家族會議」的運作,與享有家族財富利益分配權的成員正式溝通;企業更龐大者,則會設立「家族機構」,如家族辦公室、基金會、控股公司與信託等,成為家族「人才」與「財富」實際執行管理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