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規劃
客戶(委託人)可事先做好財產運用的安排,並且確認計劃被執行。信託可以設定定期給付(每月、季、年)、特定用途支出(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等方式,讓想照顧的親人能確實受到保障。
二、委託人握有主控權
信託和贈與不同的是,贈與人在贈與後即喪失所有權,但信託委託人可在信託契約約定後,繼續享有信託財產的收益、握有主控權。
三、稅務規劃可達節稅效果
因信託稅制具有調節課稅的效果,可將財富管理與稅負規劃結合,透過妥善的規劃,達成節稅目的。
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成為受託人的債權人求償之標的。因此無論受託人欠債、破產,基本上都不能用信託財產來還債、不能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而若受託人死亡,信託財產也不會變成受託人的遺產。
五、信託受益人具有專屬性
透過信託規劃,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利益受到法律保障,其他人無法干涉。例如:爸媽在生前成立信託,因此就算小孩未成年,身為監護人的叔叔也無權干涉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處份、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