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其實就是一種「借據」,通常是企業或政府(發行機構)為了籌措資金、跟投資人借錢,並約定債務到期前,定期支付利息。
投資人可以「賣出」手中持有的借據,也可以「買入」他人的借據,這種借貸關係的交易,就形成債券市場。
債券面額又稱債券的「票面價格」 ,債券交易的價格稱為「市場價格」。雖然市場價格會因債券發行機構的信用狀況、到期日的期限以及大環境變化改變。但除非投資人在到期之前將債券賣出,否則不論後續市場利率如何變化,投資人仍然能獲得固定利息和債券面額的約定比例返還。
在債券不違約的前提下,這種確定性相對於股票的變動性,報酬通常比股票更為穩定,也就是債券會被稱為固定收益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