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持有4間台北市房屋並全數出租,均適用舊制3.6%稅率。為了降低稅負,他決定將其中1戶登記為自住,可享有1.2%的優惠稅率,其餘3戶則適用修法後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之房屋稅率1.5%。
調整後,張先生每年可節省NT$24.7萬的房屋稅。
張先生進一步調整策略,將其中2戶出租給符合租屋補貼申請資格的租客,以享受與自住相同的優惠稅率1.2%,其餘1戶仍為一般出租,適用修法後1.5%的稅率。
透過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加社會住宅,張先生每年可節省NT$26.4萬。
儘管上述策略能有效降低房屋稅負,仍需留意自住符合三要件: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計畫則必須符合政府相關規範,且租金可能低於市場行情或不符合預期租金。
雖然房東出租房屋可適用比較優惠的稅率,但如果房東未來急需出售房屋,可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相關優惠,也提醒房東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