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這位投資人調整資產配置,將部分資金轉向海外金融商品,假設獲得NT$750萬的海外所得,同時保有NT$250萬的境內所得;由於其海外所得超過NT$100萬,將全數列入基本所得額。假設無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項目的情況下,分別計算「一般綜合所得稅額」及「基本所得稅額」,並以兩者較高者作為應繳稅額。在此情境下,應繳納基本稅額僅為NT$41.08萬。
透過妥善規劃海外投資,這位投資人應繳納的稅額從原本的NT$290.99萬大幅降低至NT$41.08萬,成功節省了高達NT$249.91萬的稅金,這筆可觀的資金得以再次投入運用,加速資產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