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債券自營商(本行)將債券賣給客戶,並由雙方約定承作金額、天期與利率,到期時,自營商再依事先約定之價格將債券買回(類似由客戶指定到期日之定存)。
客戶承作債券附買回(RP)交易之優點
利率優惠,收益穩定
附買回利率比照貨幣市場利率行情,有時甚或高於定存利率,且毋需負擔債券價格波動風險,賺取固定收益。
具節稅效果(利息所得超過27萬者適用)
承作債券附買回(RP)交易免交易稅,個人採10%分離課稅,為一合法節稅工具。
交易機動性高
客戶得配合本身資金調度所需,指定承作天期。
交易需知及程序
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 RP)
- 客戶可臨櫃或以電話聯繫與本行議價承作。
- 約定事項包括(1)承作金額(2)利率(3)承作天期。
- 款項交割:交易雙方以台支、轉帳或匯款等方式辦理收付。
- 標的債券交割:由自營商開具債券存摺(實體券)或附條件交易憑證(無實體券),交付客戶。
- 交易單據:由自營商開立買賣成交單及交付清單,連同前述標的債券一併交予客戶簽收(或郵寄客戶指定交割地址)。
- 開戶程序:客戶初次承作應簽訂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並檢附身份證或法人登記證照影本。
RP與銀行定存之差異
RP與債券型基金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