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因應市場變化及產業競爭需要而進行股權買賣交易時,交易雙方有時很難一時銀貨兩訖,尤其是跨國股權買賣交易,受限於國內外時空、語言、法令、交易對手彼此瞭解程度、會計師實地查核時限等因素,交易風險更高,為了確保買賣雙方權益,並促成交易,可由本行擔任獨立公正的受託人(Trustee),由買方將股權買賣價金信託予本行,本行依信託契約及買賣雙方協議指示來控管價金的撥付,以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在股權買賣交易中,買賣雙方可將全部或一部分之股權買賣價金信託予本行,由本行依信託契約規定或買賣雙方共同指示控管價金的撥付,並於信託期間定期提供買賣雙方信託財產帳務報告。若買賣雙方於信託期間意見歧異以致發生糾紛時,本行將依信託契約規定,俟雙方釐清爭議後,按買賣雙方共同出具之書面指示、仲裁結果或法院判決,辦理信託財產的撥付,藉以保障雙方權益,提高交易安全性。
存入信託專戶的買賣價金係獨立的信託財產,受到信託法令的保障。再者,信託專戶內的價金需依契約約定管理,由買賣雙方共同指示才能撥付,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透過受託銀行的專業管理,可使買賣價金的運用公開透明、帳目獨立清楚,降低買賣雙方之疑慮。
信託契約可依個別股權交易需求量身規劃,且承作金額無限制。
經過律師建議後,李董事長與王老闆決定透過國泰世華銀行的股權買賣價金信託服務來解決此一問題,由李董事長將部分股權買賣價金存入本行信託專戶,並約定信託期間一年,期滿後若買賣雙方對於股權交易均無爭議,則本行依約將股款交付予王老闆;若在信託期間買賣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時,本行可俟雙方釐清爭議後,再依雙方的共同指示來撥付款項,以提供買賣雙方安全的交易平台。
【本國公司】
【外國公司】 若買賣雙方涉及外國公司,則須提供下列文件,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當地合法認證機構認證:
電話:(02)8722-6666 分機:7608、7609、7610、7612、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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