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或中長期資金需求,且資金用途非屬本行不予承作之營業活動,皆可申貸。
業務、財務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之企業,且其經濟活動未違反「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依照LMA、APLMA及LSTA制定之Sustainability Linked Loan Principles (SLLP)準則及本行「企業金融永續授信商品認定要點」,於貸款合約中,須設定以下條件:
依照LMA、APLMA及LSTA制定之Green Loan Principles (GLP)準則及本行「企業金融永續授信商品認定要點」要求,於貸款合約中,須載明:
依照LMA、APLMA及LSTA制定之Social Loan Principles (SLP)準則及本行「企業金融永續授信商品認定要點」要求,於貸款合約中,須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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