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買方擔憂支付價金後無法順利取得不動產;賣方擔心不動產過戶後無法如願取得價金,於是交易雙方透過訂定信託契約,由銀行(受託人)依契約管理買賣價金,待不動產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銀行依信託契約或買賣雙方指示撥付價金予賣方。
買賣雙方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後,由銀行開立信託專戶,供買方存入欲交付賣方的價金。當賣方依買賣契約交付產權予地政士辦理過戶完成後,受託人依買賣雙方共同指示或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專戶內的價金撥付予賣方,完成信託流程。
個人戶:身分證及第二證件。
公司戶:負責人之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董事會會議記錄、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依法令規定之文件。
電話:(02)8722-6666 分機:7602、7603、7604、7605、7607
「開發型不動產信託」係指地主、建商(委託人)為使開發案順利進行,將土地及資金信託予銀行(受託人),由銀行遵照法令規劃符合地主、建商需求之信託契約,再依信託契約管理土地開發與資金運用,並於完成信託目的後返還信託財產。
都市更新不動產信託係指地主、實施者(委託人)為使開發案順利進行,將土地及資金信託予銀行,由銀行遵照法令規劃符合地主、實施者需求之信託契約,再依信託契約管理土地開發與資金運用,並於完成信託目的後返還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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